2021年招生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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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校概况

学校名称: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

学校代码:13409

办学层次:普通本科

办学类型:公办

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为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,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,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,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,全国“三全育人”综合改革试点院校,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50强、就业典型50强、创新创业典型50强,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,全国钢铁行业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、河北省钢铁冶金职教集团牵头单位,全国职业院校“教学管理50强、学生管理50强、实习管理50强”。学校下设宣钢分院、互联网学院。

二、办学地址

红旗校区   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     邮编   050091

北校区    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33号     邮编   050091

宣钢分院   河北省张家口宣化区清远路149号     邮编   075100

互联网学院  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33号     邮编   050091

三、招生计划、招生范围、专业及相关要求说明

1.招生计划: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,分省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(区、市)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,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。

2.生源范围: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多个省(区、市)招收本、专科学生,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站。

3.按类招生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

按类招生的考生专业细化后进行专业课教学,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。

4.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说明详见学院网站

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,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。

5.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符合如下要求:身高:女生163-174厘米、男生174-185厘米,无色盲、夜盲,五官端正,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、无纹身。入学后有复试,复试不合格不予入学。

6.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详见学校《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》。

四、录取规则

录取工作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1.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(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)

2.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。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%调档。

3.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,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。

4.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进校后复检。

5.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:

非高考改革省份: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。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,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,确定考生录取专业。达不到所报专业要求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做退档处理。同分情况下,理科比较理综成绩,文科比较文综成绩,对口类比较综合成绩、艺术类比较文化成绩,如还同分,则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。针对江苏进档考生,按照志愿优先,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专业。

高考改革省份: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,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。

实行“院校专业组”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,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,在投档成绩(含加分)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排序,择优录取,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,且服从专业调剂者,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,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。

实行“专业(类)+学校”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。各专业按照“分数优先”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,投档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。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,不进行专业调剂,做退档处理

6.所有专业男女不限。

7.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,但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。

8.新生报到后,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,对于弄虚作假、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。

五、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情况

1.收费情况

学费: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公布的招生计划,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。

住宿费:500元/年/生

2.奖助学金情况

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学院校内奖学金:特等奖学金1000元/年/生,一等奖学金800元/年/生,二等奖学金500元/年/生,三等奖学金200元/年/生,单项奖学金100元/年/生。国家奖学金8000元/年/生,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年/生,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/年/生,二等3300元/年/生,三等2200元/年/生,同时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专项特困补助基金。

除以上奖助学金外,学院还设有各类企业奖学金、助学金,每年总奖金额在10万元以上。

六、学历证书: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,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本(专)科学历证书(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)。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,颁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
七、其他
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政策不一致的,以国家或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。

本章程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八、录取结果查询:

总院录取结果登陆http://www.hbcit.edu.cn

宣钢分院录取结果登http://hbxgfy.xuangang.com.cn/

互联网学院:http://www.hbcit.edu.cn

咨询电话:

总院:(0311)85239777、89163179、85239555、85239666

宣钢分院:(0313)3175300、3175311

互联网学院:(0311)89162601、89162602

联系我们

邮编:050091

电话:0311-85239777

邮箱:HB10873@163.com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红旗大街62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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